发布日期:2025-05-23 11:21 点击次数:81
官僚组织由官职和官员构成,人员是配置在职位上的,但是选官并非仅仅是用合适的人去“填充”职位,其更多的在于调整统治集团成分以及分配或争夺权势利益的手段。制度,它既是政治博弈的手段,也是政治博弈的结果,选官制度也不能例外。
一吏道与功能
秦汉之间,文法吏曾是帝国行政的主要承担者,因此形成了一套与之相配的培训和录用制度及相关法规。
最低级的吏是“史子”,相当于以前店里的学徒,需要学习八体书法,以及若干课本,并进行考试,考试及格方可为“令史”之类的官职。时人热衷于研习“史书”(指吏员的书写)、法律写作公文等,练习对向跪拜一类的官场礼节。
一些家族父子相承学习为吏之道,官府通常从这些家族中选举吏员。吏员的选择还要考虑到财产和品行,韩信便是因为“贫无行”而“不得推择为吏”。
由小吏升迁为大吏的仕途,被学者称为“吏道”。踏上吏道,首先需要有文法技能,而吏道的升迁则需要“功能”,即功绩与能力,这是升迁的基本条件。
功是勤务和功绩的总称,勤务就相当于现在的考勤,而功绩在考课中份量很重,汉代史籍中,大量充斥着因功绩升迁的记录。
展开剩余77%吏道与功能,显示了秦汉政府的行政水平已略有近代意味了,同时也说明了文法吏曾是秦汉吏员的主体。
二任子与内侍
帝国的官僚靠官位来瓜分社会资源,官位不同于爵位,无法世袭,但官僚们却希望自己的子孙后代可以承袭官位。
虽然对于皇帝来说,在一方面父子间承袭官位阻碍了对于官员素质及政府活力的保障,同时也可能形成门第特权,将皇权分割,但是在另一方面,皇帝满足了官僚们世禄的景愿,他们会更加拥护皇帝,同时为了世禄的延续,这些官员会更为卖力的为皇帝效劳,并且,秦汉离“世卿世禄”的上古时代并不遥远,家族宗法的观念仍很浓厚,民众也不会觉得过分。
出于官僚的需求,及各方位的考量,汉朝便出现了为官僚子弟提供的特权性升迁途径,即任子和内侍。
任子,即任其子弟为官,吏二千石以上,即郡守以上,任职满三年后,即可任其子弟一人为郎官,到了东汉,郎官甚至是成批授予。所谓郎官,即宫里执戟宿卫的士官,由郎中令统领,是仕途的枢纽之一。
内侍,顾名思义,即宫里的侍从,内侍的主要来源除了士人和宠臣外,就是权贵子弟。封狼居胥的霍去病,年方十八变为武帝侍中,西汉名门金氏,更是号称“七世内侍,何其盛也”内侍升迁,往往比任子更为优越。
三察举和四科
文帝时,曾两次下诏察举“贤良方正直言进谏者”,是为特科之始。武帝时,下诏“郡国举孝廉各一人”,是为岁科之始。随着儒家正统思想地位的确立,察举渐渐由特例渐渐常态化。
随着察举常态化的确立,出现了为察举服务的制度,即“四科”,也就是选官的四个类型及相应标准。第一科为“德行高妙,志节清白”;第二科为“学通行修,经中博士”;第三科为“明达法令,足以决疑,能按章复问,文中御史”;第四科为“刚毅多略,遭事不惑,明足以决,才任三辅令”。
察举常态化,四科制度的确立,反映了帝国对于官僚资质的基本要求,也反映了帝国官员来自儒生、文吏两大群体的政治局面。
四阳嘉新制和以文取人
从形式上来说,察举制是一种王朝设科、长官举荐之制。换言之,其以举荐为中心。相对的,科举则是以考试为中心。
以孝取人,既是“中国特色”,也是历史早期的现象,是社会分工不发达时期的选拔标准。但是,随着社会的发展,分工渐渐细化,这时候,也就需要各门类的专业人才出现为之服务。汉廷虽然独尊儒术,但其政治方针是儒法兼综,选官“四科”中也有明法和治剧,这是强调行政能力的。
东汉初年,自经王莽乱制,儒生破灭了理性社会蓝图的幻想,渐渐将目光转向现世,东汉王朝出现了吏化,光武帝时便规定,州郡察举孝廉、秀才时必须“授试以职”,汉顺帝时需职满一年,方可举荐入朝,汉恒帝时更是增加到了十年以上。这对于当时的文吏更为有利,一度造成了“郡国所举,类多辨职俗吏”的情况,因此东汉的察举又被称为“举吏”,因为即使被举这原非吏,经过试用后,也得被迫成为吏。
到了汉顺帝阳嘉年间,尚书令左雄建议对孝廉进行考核,由公府主考,“诸生试家法,文吏课笺奏”,拔其优者入尚书省复试。阳嘉新制的亮点在于“以文取人”,即书面考试,标志着传统选官又上了一个新台阶,可以看作是察举到科举的过渡形态。
自魏晋以下,考试环节愈来愈重,举荐环节也相应变轻,“以文取人”最终主导了察举制发展,并进化为科举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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